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的五个问题 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八项改进措施

2020-08-28 15:52   来源: 互联网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梁日前表示,在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我国12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股份制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不足、党的全面管理不严等问题。少数银行党委重视管理,不重视党的建设,没有落实"两个责任"。一些银行党委并没有有机地融入公司治理结构,其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一些银行没有落实中央决策。有的银行甚至失去了理想信念,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股权关系和股东行为仍需规范。一些股份制银行的股权关系不规范,甚至存在股东代表、隐股东等问题。一些银行降低了股权管理要求,放宽了股东标准。一些银行股东不愿意履行他们的职责,形成了事实上的股权虚荣。一些银行股东违反规定干涉银行管理决策。个别银行股东甚至直接干预信贷审批,非法干预银行业务和人员任免,非法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从事利益传递,视银行为自己的"钱袋",滋生更大的风险和隐患。


第三,权力平衡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弱化,一些股份制银行权力界限模糊,责任不清,运作不良,个别银行存在"任意性"家长式制度。人权、行政权、审批权过于集中,权力制衡只是形式。一些银行的监事会、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是徒劳的,监督职能不到位,问责松散,对银行股东的监督是无效的,一些高管利用银行资源作为个人资源,形成了"内部人控制"。一些银行缺乏重要的制度,有些规则不遵守,金融案件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第四,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偏离了定位。一些股份制银行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忽视质量和效率.一些银行信贷资源向产能过剩产业、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业过度倾斜,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影响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银行偏离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方向,进行金融"伪创新",利用财务管理、同行或结构性工具将风险外化,造成交叉风险暴露更大。个别银行在国内外盲目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交叉操作和监管套利,已成为金融混乱的重要根源。


第五,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不够科学。一些股份制银行董事会的薪酬制度不合理,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利益,追求利润第一,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保护考虑不够。一些银行热衷于快速赚钱,忽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突破合规线和监管红线。一些银行选择雇佣"业绩至上的英雄",而一些违反法律法规、隐瞒风险的分行负责人则成了"内部明星"的"业务基准",给银行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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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周梁提出,银监会要牢牢抓住改善公司治理的"牛鼻子",坚持改善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第二,加强董事会建设。第三,做好监事会的职能。第四,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守则。第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第六,加强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第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第八,吸收和吸取国际经验。


中国的12家股份制银行是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浙江招商银行、光发银行、渤海银行和恒丰银行。据了解,到今年6月底,12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将达到55.6万亿元,占所有银行金融机构的18.7%,成为中国多层次、覆盖范围广、有区别的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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